只有当一志愿未录满时,我校才会录取二志愿的考生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2、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本着最高录取率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省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普通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录取考生的成绩,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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