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详细]

教育部:

从2010年起,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允许留内地(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类的学生除外)。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须根据学校规定按时离校,学校应及时把户口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回生源地。

协作计划:

教育部从2008年开始试行“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即从全国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增量中专门拿出一定比例,安排给部分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办学条件较好的14个省份,由其所属高校承担,面向部分升学压力较大、高等教育资源缺乏的8个中西部省份招生。

2010年教育部共安排7万本科名额和5万高职名额用于协作计划。

2010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招生计划表(部属高校招生计划表>>

相关信息由教育部民族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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