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所在地: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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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答考生问  
 

问:2011年学院招生情况如何?

答:2011年我院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2030名。

问:学院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答: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人数的多少来决定。只有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问:学院录取批次?

答:我院艺术类专业在吉林省按照吉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第二批次A段录取;普通文、理专业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批次录取。

问:学院的奖学金是如何设置的?

答: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一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学年200元;

5、单项奖学金:学院设立精神文明、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科研成果等四项单项奖,单项奖学金每学年100元。

问:学院住宿条件怎样?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四年内床单、被罩学院负责定期免费清洗。投入使用的学生公寓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省标准化大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吉政办发[2007]28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四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1200元,六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1000元,八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600元。为便于管理,寝室分配须按照分院、专业、班级统一安排。

问:本科毕业以后能否继续攻读研究生?

答:可以。我院毕业生均可自愿参加国家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通过后可继续攻读本专业研究生,也可跨专业攻读研究生。2010年有206名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研率达到11.4%。

问:学生毕业颁发什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答: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问: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现已与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协议。学院近几年的毕业生以其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而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几年来就业率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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