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0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 ||
1.学校名称与校址 1.1 学校全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2 学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2.办学类型与层次 2.1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2.2 办学层次:本科 3.招生计划 3.1 2010年本、专科总计划2348人,其中本科2208人,专科140人。 3.2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4.录取原则 4.1 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的原则; 4.2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5.录取程序、规则 5.1 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5.2 对上海市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5.3 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根据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4 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文科考生外语成绩优先,理科考生数学成绩优先。 5.5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需在C(含C-)以上。 5.6 高考科目英语成绩需高于90分(含9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 5.7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当地省(区、市)报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6.健康要求 6.1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优惠加分政策 7.1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7.2 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7分。 7.3 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7.4 在高三阶段,获经上海市教委公布年度省市级(含)以上竞赛活动的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7.5 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7.6 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含B级,不含B-级)以上者,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7.7 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6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2分。 8.收费标准 8.1 一般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8.2 特殊(热门)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8.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8.4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9.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9.2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10.资助学生政策 10.1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前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1其他 11.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11.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行政楼111室,邮编:201620 电话:021-67703050 021-52067206 11.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hift.edu.cn 11.4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21-67703010 11.5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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