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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学201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我校201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主要培养既懂专业技术知识,又掌握现代管理理论与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跨学科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学制

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200人。其中,石油工程50人,勘查技术与工程30人,资源勘查工程30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0人,土木工程30人,化学工程与工艺30人。

学制为全脱产学习两年。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主要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也可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本单位同意,应届毕业生报考需经在读学校推荐。为了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招生对象原则上为理工科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能在当年715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3)身体健康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191以后出生)。

四、培养层次及待遇

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在校期间的医疗费、奖学金、学籍管理等按同年入学的本科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

我校2011年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缴费及信息确认)。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151-31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16109:00-16:30)。
       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体育馆。

3、报名程序

1)网报流程:

进入“长江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zc.yangtzeu.edu.cn:8081/

阅读首页信息 → 阅读网报相关规则 → 填写个人信息(包含网上提交本人数码登记照片) → 信息提交 → 获取网报号码(请牢记)→用A4纸打印《长江大学201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流程:

资格审查→现场领取信息确认表并校对签名→交费(凭信息确认表)→交回信息确认表→报名结束。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大学前三年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长江大学201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中“考生所在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一栏,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往届未就业考生由档案托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往届已就业考生由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不全者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费用

人民币200/人。

5、注意事项

1)网报时须按要求提交本人数码照片;

2)此次报名信息将作为录取上报信息的基本数据,请考生认真填写,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学位授予及毕业单位、学位及学历证书编号、报考专业及报考类别等。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虚假信息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和现场确认的,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凡不符合《长江大学201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所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六、考试

1、考试科目:

大学英语: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高等数学(含线性代数)

计算机基础

2、考试时间:2011612

3、考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址:

2011611150017:30

长江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行政楼一楼105室)

5、注意事项: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没有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否则无法参加考试)到长江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不得由他人代领),根据准考证上所示内容提前熟悉考场,了解考试安排。

七、录取与复查

1、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考生名单,调阅并审核考生档案。

2、录取时学校将依据考生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所有拟录取考生须于730前向学校提供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作出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凡逾期无法提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于20118月初发出。

3、纸介质档案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转交手续,并邮寄至学校学生档案室;往届毕业生不迁移户口,应届毕业生实行自愿原则,学校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请自带正式户籍关系。(户籍关系迁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长江大学。)

4、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

按办学成本收取,学费标准12000/生·年,住宿费1200/生·年。教材费据实收取。

九、毕业和就业

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并获得学位者,根据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参加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招聘,国家发给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回原单位就业。

十、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yangtzeu.edu.cn 

电子信箱:zsb@yangtzeu.edu.cn

联系电话:07168060550 (招办)

    真:0716-8060813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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