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江苏省外招生章程 | ||||||||||||||||||||||||||||||||||||||||||||||||||||||||||||||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江苏省外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校 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二、层 次:本科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习年限:四年 六、招生计划: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120%以内。 3、认可各有关省、市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对符合省级招委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4、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九、学费标准: 按江苏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根据苏价费[2008]274号、苏财综[2008]59号、苏教财[2008]39号文,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8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即普通类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人,每学年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学年·人。 十、证书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代码:13984(国标码)1853(江苏)W59(上海)3283(浙江) 十二、其他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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