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 ||
学校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院校代码:13602 学校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才路399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男女比例: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录取录取规则: 1、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 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3、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的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序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 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学生毕业后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收费标准:经吉林省物价部门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不包含住宿费):理工类:11000—12000元/年;文史类:10000—11500元/年。 奖学金: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