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加分政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其它 |
| 录取批次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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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面相27个省(市、区)招生,录取批次如下:
一、广东:
(一)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本科A类;艺术类、体育类: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
(二)专科:普通类:第三批本科A类;艺术类、体育类:提前第三批本科A类
二、内蒙古:本科第二批
三、江苏:普通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
四、浙江:文理科第二批
五、安徽:普通类:文理科本科二批;艺术类:省统考艺术本科批
六、福建:本二批(文史、理工)
七、江西:第二批本科
八、山东:本科二批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九、河南:本科二批
十、湖北:第二批本科
十一、湖南:普通类:本科二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十二、广西:普通类:本科第二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十三、海南:普通类:本科第二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十四、重庆:普通类:本科第二批
十五、四川:普通类:本科二批
十六、贵州:普通类:本科第二批
十七、云南:二本A类
十八、甘肃:本科二批
十九、山西:本二批A
二十、陕西:二批本科 ; 艺术类:提前批本科
二十一、新疆:本科二批次
二十二、天津:本科二批A阶段
二十三、上海:秋季高考.普通本科批
二十四、辽宁:普通类二批本科
二十五、吉林:第二批(A段)
二十六、黑龙江:二批本科
二十七、河北:本科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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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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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术科高考成绩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 |
| 加分政策 |
| 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度的有关考生加分政策。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 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度的有关考生加分政策。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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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对转专业的规定如下: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以及少数学生在某一方面发展的特殊潜质,学校允许部分学生调整专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工伤致残,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相关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在某一方面有专长者。 原则上高考时报考文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科类专业,报考理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文科类专业(除文、理科兼招专业外);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的限于高考时要求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的只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超过以上期限不能再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转入。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转专业前未修转入专业所开课程的均须补修。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如果相应课程内容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内容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补修,具体由教务处审定。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前现所在班级已开而本人尚未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采取补修的形式取得成绩和学分,补修课程需缴纳补修费,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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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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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非广东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