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学金设置 | 困难生资助办法 |
| 奖学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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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校内奖学金分为个人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个人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情况,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
| 困难生资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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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奖学金 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按现行《学生手册》规定执行,对特困生可予以适当的照顾。 2. 贷学金(助学贷款) 凡特困生均可按《学生手册》中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操作办法和管理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特困生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年。 ②特困生还贷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勤工助学 作为特困生资助的重要配套措施,勤工助学兼有解困和育人双重功效。提倡特困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由学院学生处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每学期调整一次。 4. 困难补助 作为补充措施,困难补助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未解困的学生,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②学生本人因病住院,可视情况一次性补助营养费。 ③天灾人祸等突发性困难出现,可分等级、不定期给予补助。 困难补助范围和金额每学期确定一次。 5. 学费减免和分批交纳学费 严格掌握学杂费减免的额度与涉及面。 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确因经济困难以至影响顺利毕业的特困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可适当减免学年度学杂费。 ②学生本人为孤儿或烈士子弟,经确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可缓交或部分减免学杂费。 ③对每学年开学初一次性交纳学费有困难的特困生,可到学生处办理分批交纳学费手续,分批交纳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