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加分政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其它 |
| 录取批次的安排 |
| 我校属公办二本院校,在各省安排的录取批次不一,详情请查看各省招生报。 |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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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省外认可情况:如我校当年在生源省组织专业考试,则仅认可我校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格通知单报考红河学院;如当年我校未在生源省组织专业考试,则认可各生源省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云南省认可情况:音乐学、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四个专业认可省统考专业成绩,舞蹈学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
| 加分政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 红河学院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条件的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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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文史类和理工类按大类招生,新生录取报到后可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转专业,具体政策咨询请致电话我校教务处:0873-3694067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