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学金设置 | 困难生资助办法 |
| 奖学金设置 |
|
天津大学奖学金制度 天津大学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特设立了人民奖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学金(诸如宝钢、IBM、三星、LG电子等)共60余种,其中既有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也有对家境清贫、成绩优异的特困学生的奖助学金,学生得奖覆盖面达50%。奖金额度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 学校还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 多年来,我校的各种奖学金为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而有益的贡献,更加鼓舞和激励了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并促进学生不断开拓进取,努力使自己成为国家和社会需要高素质的综合人才。 |
| 困难生资助办法 |
|
特困生工作是高校深化改革的一件大事,其意义是为国分忧,为校分忧,是保证社会安定、学校稳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校在特困生工作中始终围绕着奖、贷、补、减、免、勤、助为主要内容的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奖学金 我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180万元,享受面占学生总数的25—30%。直接对特困生的奖学金有:兴科奖学金——享受面占特困生总数的20%。另外还有贤达人士和国外友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2002年教育部在全国高校中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学金4000元同时还减免一年的学费,我校名额230多名。 二、贷款 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我校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凡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这可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利: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同时,对于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入校后办理)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2)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贷款申请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请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考生及学生家长仔细阅读此说明,并按照说明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入校以后按照相关要求和手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避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您办理贷款。如有疑问,可以通过访问twt.tju.edu.cn网站中勤工助学版块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部分进行相关文件查询或者来电022-27403407找天津大学学生工作部曹健老师咨询。 三、补、减、免、勤、助 补——临时困难补助不定期发放。针对学生本人和家庭出现的困难情况发放100元—1000元不等。 减、免——减免学费。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减轻了学校负担,我校只对孤儿、烈士子女和有西部助学工程证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天津市的学生有天津市政府和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入学后统一办理减免一半学费。 勤——勤工助学,我校有特困生组织负责特困生勤工助学工作。2002年学校成立了勤工助学办公室,学校拨款200万设立固定校内岗位1000—2000个,其中新生入校后,根据困难情况可安排100名学生的助学岗位。校外岗每年2000多人次。 助——资助。我校有社会上贤达人士、公司、企业等资助近十项:寸草资助、建行资助、华美爱心资助、肯德基曙光资助、中海油贫困资助等,每月资助金额200—5000元。 三、绿色通道 为保证每位新同学均能顺利入学,我校每年在新生报道处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新生持村、乡(镇)、县或街道、区级民政部门所开的家庭困难证明即可在“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直接注册入学,在进校后再办理助学贷款等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