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加分政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其它 |
| 录取批次的安排 | ||||||||||||||||||||
|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安排,具体见当年的招生计划 | ||||||||||||||||||||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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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学院名称:四川理工学院 校 址:四川省自贡市 层 次:四川省省属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学费标准执行 男女比例:不限 二、本、专科录取规则和程序 1、排序规则: ①文考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综合成绩投档的则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录取本、专科考生时原则上按120%调档。 3、录取程序: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的先后,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参考文化成绩录取; ②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中,原则上按专业志愿的先后,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参考文化成绩录取; ③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我校第一、二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中,专业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参考文化成绩,调剂相应的专业录取; ④对志愿调配专业的考生,学校可对考生进行相应专业调剂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单独考试要求 1、音乐表演专业独立招生,进校后原则上以主项成绩划分专业方向,按照声乐、钢琴与器乐(限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音乐舞蹈三个专业方向进行培养; 2、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应在三个大类中选择一类填报并参加考试,主项和副项为必考内容,主项总分200分,副项总分100分;测试和加试项目由主考教师临时决定是否进行,成绩不记入总分,只作为参考。
四、音乐类考生身高要求 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 五、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六、艺术类山东、湖南限招收文科考生 七、举报、查询电话 举报电话:0813-5505821(学校纪委);查询电话:0813-5505999(招办电话)。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八、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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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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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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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
| 按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政策执行。 | ||||||||||||||||||||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