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各生源省份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艺术与科技、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取原则为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
具体参照《中南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加分政策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具体参照《中南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待少数民族考生没有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充分利用学校多学科优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部分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指导、审核全校的转专业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七条 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品行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潜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优秀生转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无课程考核不及格,第一学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专业年级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学科特长生转专业。第一学年结束后,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在某学科确有突出特长(如个人曾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转专业时,学生需提供学科特长相关证明材料,由本科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经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确定。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经中南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生理缺陷或其他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转专业。此类学生经转入专业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到相关专业。转专业时,参照学生的高考分数,要求学生高考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或大类)生源所在省份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不含特殊类招生)。如无当年所在省份参考数据,可结合学校总体录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针对下列情形,转专业有相应的规定:
(一)文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工、医学类专业;
(二)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类专业;
(四)四年制、五年制学生不能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5+3”;
(五)招生时国家或学校明确规定进校后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三)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学习。在服役期间获得“优秀义务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团级(含)以上单位嘉奖(荣誉称号)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申请转专业,但不能转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精神卫生专业。转专业时,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专业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可转入到相关专业。
第十二条 休学创业结束后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学习。如学生在创业期间取得良好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获得政府及社会认可,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创业潜质,复学时可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期间业绩相关的专业,但不能转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精神卫生专业。转专业时,学生需提供相关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由本科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经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四章 优秀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每年6月下旬本科生院公布优秀生转专业通知,明确各专业拟转出、接收学生指标,要求各专业转出人数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10%,各专业接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该专业计划招生数的10%。
第十四条 优秀生转专业在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进入第三个学期的第一周开始进行。各学院按学校通知要求,制订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须明确:转出学生条件;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含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等)、工作流程、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电话及邮箱等。学院实施细则经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定后,在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和学院实施细则,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转入专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接受考核。
第十七条 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在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公布考核办法和程序,按学校统一安排集中组织考核并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
第十八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对学院拟转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签发转专业文件。
第五章 其他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 符合其他类(除优秀生外)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向本科生院提交申请转专业相关证明材料,经本科生院初审后,发放转专业申请表。
第二十条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转出后,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分别由学校或拟转入专业进行考核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类(除优秀生外)转专业学生经考核确定后,由本科生院汇总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
第六章转专业后学籍管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合理制订课程修读计划,并改选课程,尽量避免选课冲突,因选课冲突无法修读的课程,须在以后学期修读。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转入学生原所修课程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补修相关课程。
第二十四条 对转专业的学生,学校按转入专业收取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毕业条件和授予学位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日常解释工作,从2018级本科生起施行。《中南大学本科学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1〕16号)在2017级学生转换专业完成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