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学金设置 | 困难生资助办法 |
| 奖学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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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行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或社会捐助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针对非师范生发放,专业奖学金针对师范生发放。单项奖主要是鼓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是中央和山东省政府设立的面向特别优秀的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8000元和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另外,学校还设有 “鲁大建行奖学金”(每人1000元)、“天安保险奖学金”(每人1000元)、“联通公司奖学金”(每人1000元)等12项奖学金 |
| 困难生资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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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就是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开办、省财政贴息的助学式贷款,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学生经学校和银行审查后,都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补”就是定期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对那些生活中出现困难的特困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针对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补助约40余万元。 “助”就是勤工助学。我校现有日常勤工助学岗位1500个左右,根据工作量大小,月工资在60—120元之间,年支出约为120余万元。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解决生活问题。 “减”就是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学校对政治表现好,能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按国家规定应给予补助的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减免对象和额度根据学生困难程度而定。学费减免政策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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