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奖金分别为人民币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学校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