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加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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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批次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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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程序、规则 1.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对上海市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3.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根据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文科考生外语成绩优先,理科考生数学成绩优先。 5.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需在C(含C-)以上。 6.高考科目英语成绩需高于90分(含9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当地省(区、市)报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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