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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更新时间:11-11-17 13:41院校信息 >>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非通用语种专业招生及北京外语类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三、新疆民考汉、内地新疆班和内地西藏班单独录取;
四、艺术类参加各省(市、区)艺术相应批次录取;
五、其他在各省(市、区)投放的计划在第一批次重点高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加分政策

提档时均予以承认各省市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各项加分不能累计,按考生实际考分进行录退和分配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是本科生若具有某方面的特长,在所学的专业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如在其他专业更有利于他的成长,那么,在学校规定的转学院转专业条件范围内,可以申请转学院转专业。每学年,学校所有学院都会确定一部分名额,面向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公开选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转学院转专业的程序为:首先,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由主管领导提出推荐意见,接受方学员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后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学生处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本科生转专业时间为第二或第四学期。

第二是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副修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即在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以副修方式获得其它学科类的学士学位或完成其它专业的学习。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副修。申请副修的学生经接收学院的审查、考核同意后,即可进行副修。

第三是学生可以通过选修等途径,学习自己喜欢的课程,或通过考研适当地调整专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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