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加分政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其它 |
| 录取批次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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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通用语种专业招生及北京外语类在提前批次录取; |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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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
| 加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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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档时均予以承认各省市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各项加分不能累计,按考生实际考分进行录退和分配专业。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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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本科生若具有某方面的特长,在所学的专业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如在其他专业更有利于他的成长,那么,在学校规定的转学院转专业条件范围内,可以申请转学院转专业。每学年,学校所有学院都会确定一部分名额,面向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公开选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第二是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副修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即在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以副修方式获得其它学科类的学士学位或完成其它专业的学习。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副修。申请副修的学生经接收学院的审查、考核同意后,即可进行副修。 第三是学生可以通过选修等途径,学习自己喜欢的课程,或通过考研适当地调整专业。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