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加分政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其它 |
| 录取批次的安排 |
|
我院艺术类专业在吉林省按照吉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第二批次A段录取;普通文、理专业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批次录取。 |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
根据教育部规定,吉林省省属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所在生源地联考成绩通过者,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的艺术类考试规定分数线者,按教育部规定录取。入学后两个月之内学院进行专业课复试,按成绩申报班级,发现替考和作假者予以退学。 |
| 加分政策 |
|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
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
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依据教育部及吉林省有关部门政策执行。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