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加分政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其它 |
| 录取批次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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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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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只录取具有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
| 加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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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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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条件的少数民族的考生,我院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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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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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 |
| 其它 |
|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通过省级招办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