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加分政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其它 |
| 录取批次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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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面向全国30个省份(除港澳台地区、西藏)分11个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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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 我院不招收艺术类考生,但报考我院的考生有艺术类特长的,我院参照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颁布的加分政策执行。 |
| 加分政策 |
| 我院参照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颁布的加分政策执行。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 我院参照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颁布的加分政策执行。 |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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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院校“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被我院录取后不能调整专业。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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