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加分政策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 其它 |
| 录取批次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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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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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目前没有单独的艺术类特长生考生招生政策。 但报考我校的考生有艺术类特长的,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 加分政策 |
| 我校目前没有单独的加分政策,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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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目前没有单独的少数民族招生录取政策,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 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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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校录取后不能调整专业,但学生入学后可以辅修第二专业。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非本院系的专业修读,为辅修第二专业。 第二学位教育: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辅修,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为第二学位教育。第二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学生在第一至三学期取得规定的课程学分、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平均绩点达到1.50)以上,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付费辅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通常要加修该专业约30学分的专业课程,第二学位教育则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20学分的学位课程,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即总学分为50学分。 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若辅修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的,可以单独颁发辅修第二专业证书;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若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可以申请授予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国家标准格式)。 此外,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跨校辅修管理办法》,我校学生可以参加大连市其他高校开办的辅修专业的学习。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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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要求: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日语班)招收日语、英语语种学生,日语(国际商务方向)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日语;英语(国际商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CGA班)、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ACCA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录取规则: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作为划分专业的主要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且被该类专业录取后,不能参加我校“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