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学金设置 | 困难生资助办法 |
| 奖学金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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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机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特长,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六项,所有在籍统招本科生均可申请,六项兼评兼得。
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者,授予以下荣誉称号: (一)校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学习奖学金以及精神文明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二项以上(含二项)奖学金,经院(系)推荐,在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获得校优秀标兵称号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人民币4000元;未获得校优秀标兵称号的学生自然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奖金数额根据奖项确定; (二)校优秀三好学生:获得学习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两项奖学金; (三)校三好学生:获得学习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任意一项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 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为其提供“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为其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四、国内外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详见《国内外团体及个人捐助设立的奖(助)学金一览表》。 五、少数民族奖学金 (一)励学金:接受地方政府资助,设立励学基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 (二)预科班奖学金:为鼓励预科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参照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预科班奖学金; 六、清寒类专项奖学金 学校接受国内外团体捐助设立清寒类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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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生资助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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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年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 二 国家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国家为其提供“国家助学金”。每年受助学生近3500人。 一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在校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月工资为200—300元。其中固定岗位稳定在1200个左右,每年另设有近1000个临时岗位。 四、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成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介绍家教或其它社会兼职,月工资为300—500元。每年约有3000余名同学通过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找到适合自己的兼职。 五、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为学生本人或所在家庭因突发变故导致常规资助手段无法解决的经济困难设立不定期、不定额的临时困难补助。 六、社会团体、个人资助基金 学校随时接受社会团体、个人的捐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资助。详见《国内外团队及个人捐助设立的奖(助)学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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