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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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更新时间:12-05-21 07:45院校信息 >>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学金设置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京现院学[2006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优良校风和优良学风,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考财政部(87)教计字139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章范围、标准和评选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学生是指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一)本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本学年内必修课期末总评有不及格者;
(三)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四)本学年中有五节(含五节)以上旷课或十次(含十次)早退、迟到者;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评审机构: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每学年初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1000/人;二等奖学金600/人;三等奖学金400/人。
第七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禁止条件外,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条件是:
(一)在我院就读一学年以上;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和文体活动;
(四)学年综合成绩优秀。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按各班人数的3%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按各班人数(除去已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的9%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按各班人数(除去已获一等、二等奖学金人数)的18%评定。如比例中包含因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而不能参加评定的学生,该名额取消,不予递补。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并在930日前评定完毕。
(二)学生处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和比例,每学年初下发评选优秀奖学金通知。
(三)由辅导员将本班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成绩情况,结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和第八条规定的比例,经班级民主测评后提出本班候选人名单,交至学生处。
(四)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审核各专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颁发和表彰: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年的10月前由学生处组织颁发,举行颁奖仪式;
(二)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给予现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的获奖比例、获奖人数、候选人数,可由学生处根据学生人数、班级数等学院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91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069
困难生资助办法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京现院学[200770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
我院注册的在校学生,包括新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奖学金
我院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组织实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9月—11月开展和落实具体工作。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由院学生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各专业根据评定办法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经专业初评后推荐候选名单至学生处,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将评选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资金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每学年10个月发放,每月初发给受助学生。
六、附则
(一)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本办法自200791日起正式实施。
(三)国家政策如有调整,应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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