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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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更新时间:12-04-23 14:40院校信息 >>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学金设置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躬行学子奖学金
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大学生荣誉体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深入企业、社区、农村,了解国情民意,增长见识,将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经研究决定,设立“躬行学子奖学金”,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自考学生)。

第三条  躬行学子奖学金的评选坚持依章办事、规范管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择优评选的原则。学生申请评选躬行学子奖学金,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学校成立躬行学子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学工部、教务处、宣传部、团委、校办、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具体负责躬行学子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躬行学子奖学金每年评选表彰12次,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根据具体情况还可在每年6月份评选表彰一次,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方案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第六条  躬行学子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5000——10000/人,一等1000/人,二等800/人,三等500/人。另可设提名奖,颁发奖品。

第七条  申请或被提名参加躬行学子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积极要求进步,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综合实践周”、寒假社会调查等活动,工作成效明显,给当地带来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有关单位表扬或被新闻媒体单位正面报道的;

2、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计划、西部计划的;

3、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期间成绩突出,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成为企业技术骨干或管理干部的;

4、积极参加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的;

5、申请或被提名参加躬行学子特等奖学金评选的学生,还必须是在社会实践方面事迹特别突出,受到中央、省一级表彰,在社会和学校产生强烈反响的。

第八条  躬行学子奖学金的评选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均可提出参与躬行学子奖学金评选的申请。班委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范围内进行提名。辅导员召开班会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会议,对申请者和被提名者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后,指导学生填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躬行学子奖学金申请表》,上报系评定领导小组。

(二)审查与公示。各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学校评选的人选,并在本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审核与再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系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核,初步确定等级,并将候选人及其主要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批准。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五)表彰。学校发文,对获得躬行学子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事迹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0121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新浪网: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设实践奖学金
成国内高校首例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曹小娟)正在蕲春四中担任金权励志班(以全国教学育人楷模汪金权老师名字命名)代理班主任的支教生刘俊可能还不知道,近日,他已经被所就读的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授予了“躬行学子”一等奖学金。

该校此次设立的专门用于奖励学生社会实践的“躬行学子”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金近9万元,共148名学生获奖。据悉,高校设立此类奖学金在国内目前还无先例。

该校党委书记余毅接受采访时介绍说:“我们在大学生荣誉体系设计中,新增实践奖项,就是希望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勇于实践、善于实践、乐于实践,让广大青年学生在生动的社会实践中学知识,体国情,受锻炼,长才干。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推崇知行合一的‘躬行君子’,在成为中国式道德典范——‘君子’前,我们首先要把学生培养成知行合一的‘躬行学子’。著名诗人陆游也曾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的学生无论做人还是做学问,都需要拥有这种‘躬行’精神。‘躬行学子’奖学金的设立彰显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注重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的决心与方向。”

据了解,该校一直以来都十分注重学生实践,通过建立劳动实践、专业实训、综合实践、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相结合的体验式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让学生在实践中“识国情、长才干、励意志”,实践育人硕果累累。

十多年来,学校一直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劳动实践课,并计入学分,增强了学生的劳动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专业实训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将做人做事的教育培养有机结合,先后建成校内外实训基地60余个,投资1亿多元,建设“四大工程实训中心”,在专业实训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转变学风,增强学生责任感;提供经费坚持数年开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的学生综合实践周活动和思政课专项实践活动,相关研究获得湖北省高校优秀成果二等奖;设立百万元创业基金,支持学生创业实践,聘请数十位企业家为“创业培训学院特聘教授”,指导学生创业,许多毕业生创业获得成功,被学校授予“创业之星”奖。

仅近两年,学校就有100余名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并走出了宋雄、卜贤超 、李海兵等一大批成功创业的优秀校友群体,培育出了王志龙、何苗、张玉锋等为代表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队伍,他们的事迹多次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媒体报道。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10-12-01/160718424061s.shtml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设立晨光学子奖学金和风华学子奖学金。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学校从2009级新生开始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

一、奖学金的用途

(一)晨光学子奖学金和风华学子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

二、奖学金等级和奖励额度

(一)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30000元;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3000元;

(三)晨光学子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10000元;

(四)风华学子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1500元。

三、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晨光学子奖学金和风华学子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审及奖励办法由校教务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由校学工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申请参评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重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其以上;

3)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优秀等级的。

以上情形均要求被我校录取并报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申请参评优秀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二类本科(二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国家二级运动员及其以上;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各类学科个人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决赛一等奖及以上。

以上情形均要求被我校录取并报到。

四、其他事宜

(一)各类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发放。

(二)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分别能获得国家、省级奖、助学金外,还可享受学校奖、助学金。

(三)学校同时设立学习进步奖、考研奖、创业实践奖、英语竞赛奖等20多种单项奖,在校学生受奖励和资助面接近50%。2008年全年我校在校生获奖总额(含国家和省、市的奖助学金)超过1000万元。

(四)本方案中所指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自强学子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帮助、激励学生战胜各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励志成才,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学校经研究决定,设立“自强学子奖学金”,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自考学生)。

第三条  自强学子奖学金的评选坚持依章办事、规范管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择优评选的原则。学生申请评选自强学子奖学金,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学校成立自强学子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校办、团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具体负责自强学子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自强学子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五月份进行,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方案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第六条  自强学子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10000/人,一等1500/人,二等1000/人,三等500/人。

第七条  申请或被提名参加自强学子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积极要求进步,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三)遭遇学习、经济、生理、心理、身体等某一方面特殊困难,或遭遇家庭变故等原因,仍以坚强的意志、顽强的毅力,刻苦学习,完成学业,在自强自立方面事迹突出。

(四)申请或被提名参加自强学子特等奖学金评选的学生,还必须是在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特别突出,在广大师生中产生强烈反响,成为我校大学生和校友学习的榜样。

第八条  在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自强学子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在各种评奖、评优、申请助学贷款、选举学生干部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和系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五)使用高档生活用品、化妆品等,生活奢侈浪费者;

(六)其它不宜奖励者。

第九条  自强学子奖学金的评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均可提出参与自强学子奖学金评选的申请。班委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辅导员召开班会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会议,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名额,对申请者和被提名者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后,指导学生填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自强学子奖学金申请表》,上报各自系(院)。

(二)审查与公示。系(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学校评选的人选,并在本系(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无异议人选的申请表和学校要求上报的其它有关表格、材料及电子文档等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审核与再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对系(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核后,将候选人及其主要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批准。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五)表彰。学校发文,对获得自强学子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事迹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克扣或挪用自强学子奖学金;学生领到奖学金后,应当坚持科学理财、合理消费,不得用于请客送礼、抽烟、喝酒以及购买高级高档消费品,如出现以上情况,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荣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620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2010年年底前听取师生代表意见后再作出修订)。

武生院关于授予谭学超等129名同学晨光学子奖学金的决定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谭学超等129名同学考取了硕士研究生。根据我校晨光学子奖学金制度和《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考研单项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精神,为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经评审、公示,学校决定,授予谭学超等11名被“985工程大学录取的同学晨光学子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授予陈阳等55名被“211工程大学及中科院、中国社科院录取的同学晨光学子奖学金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授予韩琦等63名被其他大学录取的同学晨光学子奖学金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

  学校希望,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要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在新的大学(院、所)继续努力,不断超越,争取更大的成绩,为母校争光创誉;全体在校学生要向受表彰的同学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赶超先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武生院关于授予张英等同学晨光学子奖学金和何旭珩等同学风华学子奖学金的决定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20092010学年度,学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锻炼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全校学生刻苦学习,锐意进取,涌现出了一批品学兼优的优秀分子。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武生院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 经各系推荐、审核、全校公示,学校决定,授予张英等38名同学晨光学子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授予何旭珩等190名同学风华学子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授予杨芳等444名同学风华学子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授予高胜涛等763名同学风华学子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元(名单附后)。

  学校希望,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学习,不断开拓创新,争取更大成绩;全体学生要向受表彰同学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赶超先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自考助学班考研录取学生获晨光学子奖学金

  感谢学校对我们自考生考研的重视和支持,感谢梅星元教授、董妍玲博士给我的指导。虽然我还专科时成绩在班上的最好排名是20多名,但由于我对生物科学感兴趣,所以很顺利地考取了研究生。我想说的是,只要自已努力,自考生能取得比重点大学的本科生更大的成就。”716日上午,我校举行自考助学班考研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暨晨光学子奖学金颁奖仪式,钟耀刚同学在座谈会上说道。

  钟耀刚和刘文思分别被西北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两所“211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获得晨光学子二等奖,奖金5000元,潘家强等另外9名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同学获得晨光学子三等奖,奖金2000元。

  继续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邱建洲为同学们颁发了获奖证书,并对11名同学所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他说,同学们取得的成绩充分体现了自考生自信、自强、敢于竞争的精神,希望大家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并常回母校看看。

  党委常委、副院长李斌成指出,同学们坚持理想,不断努力的精神值得广大学生学习,我们要通过展板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提倡这种精神。他还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继续发扬这种精神,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困难生资助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09年)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略)

六、国家助学贷款(略)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山西、山东、安徽、青海等20多个省份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八、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十、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一、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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