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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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范围及计划:我校2016年面向云南省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为80名。
2、招生专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选取部分办学效果好、社会需求大的特色专业,旨在更好地为国家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类别 | 专业 | 招生科类 |
类别一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民族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英语、泰语 | 文史类 |
类别二 | 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基地班)、数理基础科学(国家数理基地班)、生态学、大气科学、统计学、材料物理、制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城乡规划 | 理工类 |
类别三 | 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务、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 | 文理兼招 |
3、志愿填报:考生根据特长从以上类别中选择一个类别进行填报。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优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体育奖项除外);
2.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中学阶段在一个或几个学科领域、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例如专利、公开发表文章、科学调查与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特长证明材料,艺术、体育特长除外)。
三、申请流程
1.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13日起至3月31日止。
2.网上报名:申请学生须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申请手续,按照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a.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b.由所在中学出具的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须加盖中学公章);
c.个人特长及能力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报到时将查验材料原件;
d.如有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推荐材料,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亲笔签名,推荐材料真实性由推荐人负责。
注:考生无需邮寄任何书面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组和综合评价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及考核工作。
2.材料审查: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由云南大学综合评价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最终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以经专家组审核认定后公布的名单为准。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云南大学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时间:2016年6月16日报到,17日上午笔试、19日面试。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按照规定,每生收取报名费130元(云价收费【2012】35号)。
4.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分三个类别进行,具体考察内容如下:
类别一:考察语文、历史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类别二:考察数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类别三:考察语文、数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笔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思维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
5.合格名单确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按自主招生总计划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考生参加面试。依据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按自主招生总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各类别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及入围合格考生人数均按各类别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人数比例确定。
6.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7. 结果公示: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18日下午5点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文渊楼一楼大厅公示。面试后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将于6月2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入围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从学校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范围外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2.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 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管理,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 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5.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 传真:0871-65031112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