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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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积极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6年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特制订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为人诚实守信,拥有优良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的理工类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高中毕业生。获得其中2项以上(含2项)的考生优先;
(2)具有其他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
50名。
三、招生专业
水声工程、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物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力学、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每名考生仅限填报一个专业。
四、申请程序
1. 考生申请
考生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须亲笔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由推荐人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
2.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网报时间:2016年3月11日上午9点-2016年3月21日上午9点
系统链接:http://gaokao.chsi.com.cn/zzbm/
3. 材料提交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提交以下申请纸质材料:
(1)网报系统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单位)审定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3)手写1200字左右自荐材料;
(4)其他佐证材料。
将以上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于2016年3月31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以中国邮政EMS形式寄至: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申请材料请自行备份,概不退还。
4. 资格审查
对于已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且我校确认收到纸质材料的学生,我校将分学科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得考核资格。
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在2016年4月25日后自行查询,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五、 考核程序
对初审合格考生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以下两方面:1.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2.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协调沟通能力等。为规范严格考核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1.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11日(14: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研究生东馆319室,现场确认后发放面试资格证。
2. 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资格证)。
我校将依据考核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合格人选名单及高考优惠等级,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备案,并在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六、优惠政策与录取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10分)且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监督机制
1. 西北工业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加强对考核教师师德师风的教育,完善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程序,科学选才,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接受社会监督。
2. 各推荐单位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取消被推荐考生考试资格和所在推荐单位或个人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3. 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届时学校会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自主招生全过程。电话:029-88493708。
八、所有信息均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核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本办法最终以教育部审核公示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
电 话:029-88460206
传 真:029-88492310
电子邮件:ao@nwpu.edu.cn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