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12月14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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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上海大学招生制度改革,旨在为既全面发展又有鲜明个性特征的青年人才成长创造条件,为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上海大学希望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减轻目前大学招生录取中过于强调考试分数给基础教育造成的压力;希望与中学校长、特别是那些有教育思想的校长们一起,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远大理想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希望能突破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单一模式,切实为中学的素质教育和特色教育提供空间,促进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对形成系统的、开放的创新人才培养链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大学坚持中学校长推荐,不另行举行笔试,部分学生参加面试。

  二、自主选拔录取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的计划为100名。

  三、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面向上海市25所中学中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文、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1)上海大学根据近三年参加自主选拔录取中学的推荐录取情况确定分配名额。2011年12月22日,上海大学召开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新闻发布会,同时向中学发布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上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试点中学》)

  (2)2011年12月30日,中学结合本校素质教育等教育改革实施的实际情况,向上海大学提交推荐方案及学生名单。中学确定推荐学生名单需在其中学公示一周。

  (3)2012年2月17日,根据各中学推荐学生情况,上海大学确定部分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其所在中学。

  (4)2月25日,部分需参加自主选拔录取面试的学生到上海大学参加面试。

  (5)3月2日,上海大学确定2012年自主选拔获得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上海大学校园网及被推荐学生所在中学内公示。

  (6)3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海大学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且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的A或B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一批录取资格线,我校根据考生志愿直接予以录取。学生入校第一年参加大类培养;大一结束后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录取的专业就读。

  六、后期评估

  (1)对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进校的学生,我校在总结十多年来跟踪中学校长推荐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跟踪指标,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不断总结这些推荐生对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适应性。

  (2) 我校将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跟踪情况及时反馈至各中学,逐步建立和加强我校与相关中学之间的诚信机制,以良好的诚信机制来提高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七、监督约束机制

  上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校招毕委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地址: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6613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