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招生经费
67.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69.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制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