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江苏: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8年04月18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命题

六、考试

七、评卷

八、招生计划

九、招生章程

十、志愿填报

十一、录取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四、组织管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