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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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填报志愿
3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8.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次[1.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高校及专业;2.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39.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40.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违规填报志愿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1.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42.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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