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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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青海实际,现就青海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0日。省外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待放假后补报名,但其中的艺术类考生必须按时报名。
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州(市)、县(区、市)招办,报名工作由全省33个普通高考考区招办负责。
二、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 报名条件
1. 凡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必须符合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2011〕42号、〔2013〕4号文件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 高中毕业。
4. 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艺术、体育类考生外,自愿选择省属高职院校组织的对口高职单考单招。
5. 根据规定,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未考完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考科目者(填报志愿前核查)。
(二)报名程序和要求
1. 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到户籍所在市州(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先由中学进行报名初审,再由考区招办复审。省内跨地区就读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高校批准退学后重新报考生等,到户籍所在州(县、区、市)招办报名。
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市)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
2.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能否毕业)、父母双方单位证明(是否为在青在岗正式职工、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往届生还要提供以往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料(高考报名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凡2016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提供退学证明。
3. 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和《2017年青海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考生照片(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必须现场采集,严禁翻拍照片、严禁接收家长提供的电子照片、严禁复制高中学考库照片。从报名现场采集的照片要与其高中学考库(或省外就读高中登记表)照片、户籍库照片比对,不一致者按冒充(或替考)处理。
4. 省、州、县(区、市)在省外集体办的高中班毕业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3年前报送审查登记名册的单位负责。
5. 已报名考生的基本信息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要公示内容为:姓名、毕业中学、加分照顾条件、限报条件、考生父母及单位。公示方式为:报名点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做公示。考区招办对复审合格名单做公示。省招办在《青海招考指导》或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对赴省外就读高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加分投档资格考生做公示(少数民族以资格审查后的信息库为准,不再做公示)。
(三)加强信息采集的内部管理。要强化报名信息采集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招办后,除特殊情况,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核审签程序外,概不进行更改。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一)考生报名信息由各报名点负责录入,考区招办负责汇总、检验。报名信息最终以数据库为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表原件由考区招办保存。打印的报名信息电子表格一式二份,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校对并签名确认、学校和考区招办盖章后,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留给考生做进一步核对。报名点或考区招办对考生信息每作一次修改,都必须重新确认留存一次,同时要将考生手中上一次的核对单收回。
(二)考区招办向省招办提交报名数据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20日。各考区要严格履行“招办打印、考生和家长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关键信息,对录入的各类信息要反复核对。要加强中学信息采集和初审工作,重点发挥班主任的“第一道关口”作用,减少因考生填写错误和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
(三)加强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相关中学和考区招办要对报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严禁将信息泄露给与考试招生工作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否则一旦对考生造成诈骗或经济损失,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单考单招、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民族传统体育、五年直升等考生也要参加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由相关高校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具体事宜与辖区招办衔接,所需号段与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联系。
(五)中学和考区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对报考生的诚信教育工作。高考报名时,所有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基本信息及加分投档条件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高考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承诺如违规违纪,愿意接受处理和处罚。
四、报名过程注意事项
(一)关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做出全面客观鉴定,并就其真实性负责(往届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生由村组、社区或补习学校、家长单位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写“合格”或太过简单的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关于体检
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时间由考区招办决定。体检工作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
(注: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目不能为空)
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无效。
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本人(分别给考生查看体检结果),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录取过程中,如须对体检结论有疑考生做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做最终裁定。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残障情况,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或开除,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关于体育专业考试
体育专业考试由青海师范大学承担(另行通知)。省招办负责政策落实和监督指导。
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7年高考报名考生号),专业考试具体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布。
专业考试合格者按体育类考生编排文化课考场,专业考试未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按普通类编排文化课考场、中职毕业生不编排文化课考场。
(四)关于艺术专业考试
参加高校单独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由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主要写清楚参加青海省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片并加盖考区招办的骑缝章。
参加由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证明(写清楚2017年高考报名考生号)。专业考试和报名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组织(另行通知)。
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艺术类考生编排文化课考场,专业考试未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按普通类编排文化课考场、中职毕业生不编排文化课考场。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责任追究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08〕48号)执行。由考区招委会牵头,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市州招办对辖区各考区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纪检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青海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对各自最终的审查结果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重点对报考者的户籍、学籍进行审查,在“户籍学籍双认定”基础上,对报考者做出不予报名结论或作好限报标记。高考前为第二阶段,考区招办协调公安部门,对已报名考生的户籍信息通过全国户籍管理系统进行比对,重点审查考生和家长是否存在双重户籍、双重身份证号或不符合落户条件等问题。高考结束至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时间为第三阶段,由市(州)招办牵头对辖区二本线以上考生资格重点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省招办对预录取状态考生进行审查,资格有疑者退回考区招办复审,由考区招委会向省招办书面报告结果。
(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填报资格审查。我省实施贫困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并有学籍、在户口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
“农(牧)业家庭户口”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口”改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也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四)建立健全省外在青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在青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报名考试费用
高考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5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2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考生加收少语文考试费。文化课考试费由考区招办收齐后,按每生每科次16元缴省考试管理中心。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填报外语专业考生口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报名工作按时完成。市(州)招委会对本辖区的报名工作负总责。
(二)规范操作,精细管理,切实做好报名信息的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考籍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必须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各项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广泛宣传,诚信教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培训。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加大报名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报名方法的培训力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查表,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真实。同时,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抓住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纪律。
(四)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中学、县(区)招办在考生资格审查中的主体责任,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严禁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上交矛盾和问题。县(区)招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要认真对待考生和家人的政策咨询,同时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及时负责处理。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