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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16年06月17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条 投档模式分为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等三种。平行志愿投档又分为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两类。

第十一条 投档模式

1.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参考志愿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征求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艺术类。本科各批次均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

1.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高校自主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含院校平行和专业平行),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其中部属及省外本科高校按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执行。

省属高校本科批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部属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0%。

3.实行一档多投的(主要指艺术类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考分数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不作统一要求),不受比例限制,全部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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