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二、考试
三、综合素质评价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生档案
六、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七、录取
八、录取照顾政策
九、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十、切实加强领导 严肃招生纪律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二、考试招生经费
十三、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