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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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高考改革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试点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考试招生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5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55万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志愿填报

2015年零志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提前批次(含军事、公安专科院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按2014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并新增设两个志愿批次:“综合评价”及“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报考本科的考生除按规定时间填报本科志愿外,获得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综合评价”入围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和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入选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相关院校志愿。“综合评价”和“特殊类型”志愿填报工作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分别在网上填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科专业,仍将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在本市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其他院校被列为第二批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科专业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

(三)志愿填报时间

1.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类专科)

(1)零志愿、艺体类、提前批次(含军事、公安类专科)、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一本批次和二本批次,填报时间为5月中旬。

(2)综合评价和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下旬。

2.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本科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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