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高考报名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四、志愿填报
五、考试和评卷
六、招生录取
七、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八、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九、关于单独招生工作
十、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十一、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