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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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其他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区已安排部署了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等环节工作,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工作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另行适时发布,现结合我区实际,就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以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设置与计分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类别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22个报考类别: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理)、汉授编导(文)、汉授编导(理)、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文)、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理)、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和蒙授体育(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考试科目按文、理两大类设置,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1、普通文科、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编导(文)、其他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普通理科、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编导(理)、其他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加试蒙古语文(乙)的考生必须既考蒙古语文(乙)又考外语。蒙古语文(乙)和外语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蒙古语文(乙),未考外语,则蒙古语文(乙)成绩按5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蒙古语文(乙),则外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其他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不考语文但必须加试民族汉考三级。此类考生先分别按如下两种办法计分:总分1: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朝鲜语文和民族汉考三级(按总分150分折算,以下同)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一科计入总分。总分2:朝鲜语文、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然后,取总分1和总分2两者中分值高的作为高考总分(若总分1和总分2相同,则任取其一作为高考总分)。

2、蒙授文科、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文科数学、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外语。蒙授理科、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外语。

报考以上类别的考生必须既考民族汉考三级又考外语。此类考生先分别按如下两种办法计分:总分1: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和蒙古语文(甲)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一科计入总分。总分2:蒙古语文(甲)、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然后,取总分1和总分2两者中分值高的作为高考总分(若总分1和总分2相同,则任取其一作为高考总分)。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考生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3、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分(其中民族汉考三级是指按总分150分折算)。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120分加权后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考类别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分16个报考类别: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蒙牧医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和采矿类。

(四)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不进行听力测试,蒙牧医类考生不考英语)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

2、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各150分,英语为100分,专业课综合为350分。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

3、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以职业高中开设的课程、教学计划和《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部分专业指导纲要》为依据全区统一命制试题。

4、所有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技能考核的通知》(内教职成字〔2001〕1号)执行。

(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1、报考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2、体育专业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为必测项目;专项技术测试项目包括: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足球(男)、篮球、排球、体操、武术六个项目,考生可在以上专项技术测试项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3、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80%,专项技术测试成绩占20%。

4、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文化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一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答卷文字及答卷要求

凡报考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民族汉考三级考试须用汉文答卷,外语须按试题要求答卷,其他各科必须用蒙文答卷。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民族汉考三级考试须用汉文答卷,朝鲜语文须用朝鲜语答卷,其他各科发给汉文和朝鲜文翻译试卷,考生可在汉文和朝鲜文间任选一种文字答在同一种文字试卷上。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使用蒙古语学习外语的考生,其外语试卷中保留汉语部分并将汉语部分翻译成蒙文,考生须按试题要求答卷。

各考试科目除日语、俄语外,均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每科试卷分为卷Ⅰ和卷Ⅱ。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考生必须按照标准化分卷考试的要求答卷。日语、俄语按试题要求做答。

三、外语口语测试与听力测试

凡拟在报考志愿中填报高等学校要求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语种为:英语口语测试、俄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等第。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与外语成绩一并提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外语口语测试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实施办法(暂行)》进行。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英、俄、日)听力测试。

四、考试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和全区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统考等自治区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自治区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均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报名所在旗县(区)参加高考。

其中:

(一)民族汉考三级笔试和听力一并进行,考试时间为6月9日上午9:00—11:00。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考体育加分者(体育竞赛优胜者)的体育考试于4月25日至5月5日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同时进行,考生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锡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盟的考生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体育专业考试;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的考生到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各盟市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届时发布,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到相应的考试地点报到。

(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体育类专业课综合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15日,考试地点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考生于6月13日到考试地点报到,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从6月10日8:00开始至6月15日18:00以前完成,测试地点及具体测试时间由旗县区招生办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五、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4、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规定,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及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按相关程序认定后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以上享受高考加分的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运动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国式摔跤和毽球。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5、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各类别考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八)我区制定的上述高考加分政策,区内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区外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自行确定承认加分的政策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对外公布。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凡拟享受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及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并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时间和指定方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2014年以前参加过高考的考生不再享受限定为应届毕业生所能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分。

2014年,我区将对高水平运动员、高考体育加分者(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实施全区体育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或高考加分。有关测试的项目、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另文发布。

六、考生纸介质档案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档案。

(一)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考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两部分。考生报考档案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负责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后交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二)考生纸介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档案袋;

2、《考生报名登记表》;

3、《体格检查表》;

4、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档案);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针对体育类考生);

8、《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登记表》(针对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

9、《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技能考核表》(针对参加高职招生单独考试的考生)。

以上材料除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档案)以外,均属考生报考档案的范畴,由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并管理。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教育考试机构或承担考试工作的考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规定等执行。

八、其他

(一)统考考务工作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我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