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4年高考明年1月8日至12日报名

2013年12月20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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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定于2014年1月8日至12日进行,为确保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3〕8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1、2、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的高级中等学校借读(以下简称为“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的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为“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政治部门确认为驻琼部队的现役军人(以下简称为“驻琼部队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为“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

2.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

3.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度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取消毕业当年报名资格的2014届毕业生。

4.在2013年的普通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而被取消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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