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11月25日开始

2013年11月21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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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进行,其中考生网上填报时间为11月25日至29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5日。

二、报名条件

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具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3.具备贫困地区专项生报考资格:

考生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贫困地区。

4.具备少年班报考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三、报名方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有效证件、证明;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尚未安排的转退军人应有民政部门的介绍信。

2.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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