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06月27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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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6月28日-7月5日

  (二)本、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6月29日—7月11日

  1、6月29日 音乐类、美术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音乐类、美术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录取后,考生填报音乐类、美术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志愿,随后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2、7月7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航海等专科提前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9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航海等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7月11日 本科提前B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普通文理科8:00-10:00填报志愿,10:00后投档录取,18:00前完成录取。

  (三)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7月12日—7月17日

  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一批志愿。

  7月12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5日 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四)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7月18日—7月24日

  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二批志愿。

  7月18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2日 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五)本科第二批C:7月25日—7月31日

  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二批C志愿。

  7月25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本科第二批C完成录取。

  (六)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和其他艺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录取:7月29日—7月31日

  7月29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七)高职高专批:8月1日—8月6日

  8月1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8月2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8月6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录取。

  六、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教育部发给院校的数字证书通过安全系统认证,认证通过后用我区发给院校的用户名、口令通过广域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之后,若进行调整,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之日13时(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前,使用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也可先通过传真提交书面调整意见,随后补全相关手续)。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向信息技术组传真本校投档比例:本科一批7月11日18:00前,本科二批7月17日18:00前,本科二批C7月24日18:00前,高职高专7月31日18:00前。以上批次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高职高专按100%的比例)向考生公布,首次投档时,按105%(高职高专按100%的比例)进行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三)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根据院校提出的投档数量或比例,在规定时间,按投档安排向院校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四)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预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五)审核院校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管理组相关人员(联络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二)。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其他志愿在投档4—8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也应及时退档,提交录取管理组相关人员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区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动与之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联络员负责打印一份并审核,然后交由有关人员复核,最后履行审签程序后加盖录取专用章。录取新生名册由专人扫描存档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录取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软件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以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发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结果确认

  录取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并按时、按要求报到。

  七、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三)对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应在相应高校招生计划在我区所列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考生选择了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则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否则,视为放弃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此类招生的投档与相应高校已公布计划一志愿的投档分开、同步进行,高校根据投档后的生源情况,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并根据相应的录取要求实施录取,这部分考生的录取不得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此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与相应高校已公布计划一志愿录取同步进行。

  (四)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考生,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和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其中,报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我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以上专业之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报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校考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若报考使用我区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联考本科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其中,报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在我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专业联考本科或专科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六)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来确定该专业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七)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八)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建议全部录取达到本校当前批次、当前科类录取最低分的所有平行分考生。

  (九)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我区不实行招生院校按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规则。

  (十)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与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同时投档。考生只能选择本科提前或专科提前之一报考,不能同时兼报。投档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报考专科提前批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科录取,如果未被专科提前批录取则仍可参加后续批次的填报志愿和录取。

  八、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分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考生。

  (二)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五)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十)从2014年起,我区将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政策,相关政策已通过网络发布。

  九、录取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一)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我区招生的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新生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我区招生的区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有退档的顺序递补”的录取规则;本科二批C和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或本科提前批招生计划,又有本科二批C或高职高专批招生计划的高校,其本科二批C和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

  (二)当某些院校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经网上填报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投档;当前批次经网上填报志愿及降分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剩余计划转入下一批次。

  (三)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翔实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各批次首次投档按院校提交的投档比例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四)高等学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六)做好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七)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收取与录取挂钩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高校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高校做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

  (八)录取新生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九)对少数高等学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十、录取工作要求

  1、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有关领导、纪检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各环节工作;录取工作中涉及面广的问题应集体研究解决。

  2、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要求。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的业务培训和网上录取的技术培训,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

  3、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录取(或退档)每一名考生。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退档结果负责,做到取之有理,退之有据。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没有充分理由,学校不得退档。除教育部或经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语种、身体条件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标准。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本校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否则,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4、确保网上录取设备安全畅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网上录取设备和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以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应指派专人负责用户名和口令,并专门负责上载和下载。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应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的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由于学校的原因,造成考生电子信息传递时间延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5、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准确、完整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掌握的考生电子信息都要双备份存档备查,所有工作人员都无权更改考生的自然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及录取状态信息。

  6、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要求。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公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信息的力度,具体内容通过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布。

  (2)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接待站等方式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从切实维护好考生正当权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读、信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举报电话:0471-3261805。

  咨询电话:0471-967188,短信咨询:106288331。

  咨询及申诉网址:http://www.nm.zsks.cn/。

  录取现场接待站设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传达室。

  (3)通过媒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对查处的重大招生违规事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7、遵守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严格遵守网上录取工作方案预定的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或延误。

  8、往来函件登记管理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期间的往来函件,要求使用正规文头纸、带有编号、负责人签字、加盖招生办公章,有专人登记管理。

  9、增进沟通,团结协作要求。

  在录取工作中,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之间遇有不同意见,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合作的态度,沟通情况协商解决。

  10、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所有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录取工作人员守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都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参加的纪检组,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中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一、其他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文件规定,各招生院校需缴纳网上录取费,相关缴费事宜另文通知。对按时足额缴纳录取费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邮寄《录取新生名册》。我区2013年《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

  2、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等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3、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及报到等手续。录取新生户口迁移按国家及自治区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考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两部分。考生报考档案由旗县(区)招生办负责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负责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后交旗县(区)招生办。旗县(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一并封装(封装规格及方式由考生报名所在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全区不作统一要求)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5、为了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高校要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严防冒名顶替。

  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出具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须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传送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照片和寄送的新生录取名册及考生本人递交的纸介质档案逐一认真核对,并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公示等程序和环节。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及有关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招生、教务、纪检监察、保卫和院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各高校要将经查实的违规取得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需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的我区考生相关信息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将其纸介质档案退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高校要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6、录取期间院校登录用户名、口令及有关事项的联系方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用特快专递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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