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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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5批进行,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

  1.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院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部分院校的本科飞行技术专业。

  2.自主招生批:有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

  3.本科一批: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4.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院校和专业。

  5.专科(高职)批:公安类院校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二)填报志愿

  2012年实行远程网上填报志愿并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采用征集志愿模式。

  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填报志愿告知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

  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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