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2年02月08日
来源: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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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生委员会:
经研究,我省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时间确定为2012年2月29日至3月2日。所有考生必须在正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严禁异地报考。现将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资格及报名工作有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招生专业类在报名前另行公布。
4.藏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藏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函〔2011〕133号)的要求执行。
5.各地要按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具体方案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通知考生。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户籍等信息均以考生二代身份证为准。请各地做好向考生的宣传工作,敦促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
三、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本地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经研究,我省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时间确定为2012年2月29日至3月2日。所有考生必须在正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严禁异地报考。现将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资格及报名工作有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招生专业类在报名前另行公布。
4.藏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藏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函〔2011〕133号)的要求执行。
5.各地要按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具体方案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通知考生。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户籍等信息均以考生二代身份证为准。请各地做好向考生的宣传工作,敦促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
三、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本地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