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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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招办〔2011〕46号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区)、青海油田招生办公室,省属各高校(职院):
现将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 名
(一)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30日(省外借读生放假回省后由考区招办统一安排时间补报)。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2011】42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条件及要求;
3.身体健康;
4.高中毕业;
5.“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艺术类外,只准报考“对口高职”。高中毕业生不准报考“对口高职”;
6.体育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省级及以上运动会比赛获奖者和二级运动员等,由考区招办向省招办报告可放宽条件)。
(三)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高中、高等学校在校生;
2.在非应届毕业年份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3.未参加完高中会考全部科目考试的(高考前审查);
4.去年高考时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
5.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 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由考区招生办公室负总责。
2.户口在就读中学所在州、县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初审报名,再由当地招办复审;省内跨州、县借读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州、县招办报名(西宁四区的应届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报名。户口在共和县的水电四局高中毕业生到城东区招办报名。
省内应届毕业生不准在非户籍地考区报名;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不准从省内中学报名;往届毕业生不准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中学报名。否则,将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
3.州、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招办、中学高考报名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管理。
4.报名时,考生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就读高中学校证明(证明是否应届毕业生、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正常毕业)。
往届生还要提供在补习学校的表现证明(在家复习的由家长单位证明)、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内含报名表、资格审查表、会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
省外借读高中生还要提供《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登记表》、借读省(市)省级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省教育厅、州县政府或教育部门在省外办班学生的在青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原注册办班单位审查并负全责,注册号由省招办编发后发至考区招办,考生在报名时填写到《报名登记表》上。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所在中学收齐后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审查盖章;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内跨州(市、县)就读高中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考区招办收齐后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最后由考区招办做出复查结论。
报名时要现场采集考生照片(照片标准: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不准翻拍照片、不准拿电子照片粘贴、不准复制会考库照片。
考生信息要与其会考库信息\省外借读高中注册库信息、户籍库信息核对。若报名库、《注册表》\会考库、户籍库中的照片不是同一人的,按冒名(充)报考处理。在考试录取中出现冒名(充)报考者,由考区招生委员会负全责。
5.已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要内容为:考生姓名、报名号、毕业学校、班级、加分条件、限报类型、家长姓名及就业单位。公示方式为:省招办在《青海招考指导》、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及考区招办审查通过的高考生名单;考区招办对全区考生按报名点打印后在原报名点公示。
6.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区重复报名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7.要参加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单独校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学和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高考考生号)。校考取得合格证者,由考区招办负责向省招办报送名单。
我省艺术专业统考时间为2012年1月9日-11日。报名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省内、外艺术专业考试未合格者,改按普通类编排(“三校生”考艺术类未合格者改编为“对口高职”)。
(五) 经高考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报教育部审核注册,考生必须准确填写、细心校对号码,否则在学历认证时将查找不到与本人真实身份证号一致的高校毕业生注册信息。
(六) 省上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30人;统一打印《准考证》、《考场考生照片对照单》、《考场编排表》。
考生持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七) 报名信息在3月9日-11日之间报送。报名信息送省级信息库后,不再接受任何补报信息。
二、报名要求
(一) 考区招办于12月19日前到省招办下载报名程序(高考报名程序、会考库信息核对程序)、领取报名表格。
(二)《报名登记表》原件由考区招办保存,电子信息由考区负责收集录入。要重点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会考证号(注册号)、报考科类、应试卷种、考试类型、户口类型、照顾条件、限报类型等项目。
报名信息以数据库为准,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要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校和考区招办盖章后装入档案(每修改一次就要确认一次,有过修改的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要注明“作废”字样后由考区招办留存备查,录取结束一年后销毁)。考生和家长要对最终确认的信息负责。
(三)户口簿必须是公安部门入网打印本。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将户口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报名,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
(四) 省内高职院校按“五年一贯制”形式录取入校,2012年将直升高职的学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工作仍由所辖考区招办负责,报名号段由省招办另行提供。
高等学校预录取的保送生要在所在县(区)参加高考报名和体检,建立报名信息电子库;单考单招、省属高校“专升本”考生在招生院校参加高考报名,建立报名信息电子库。
(五) 各考区、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报名和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照顾条件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六) 考区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将考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与招生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否则一旦造成对考生的诈骗行为或经济损失,将严肃追究考区招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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