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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新课标高考考试大纲:历史

2011年03月09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Ⅰ 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和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 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的内容,确定历史学科考试内容。

  历史学科考查对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学科素养和学习潜力;注重考查在科学历史观指导下运用学科思维和学科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1.获取和解读信息

  ·理解试题提供的图文材料和考试要求。

  ·理解材料,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信息。

  ·对有效信息进行完整、准确、合理的解读

  2.调动和运用知识

  ·辨别历史事物和历史解释

  ·理解历史事实,分析历史结论

  ·说明和证明历史现象和历史观点

  3.描述和阐释事物

  ·客观叙述历史事物

  ·准确描述和解释历史事物的特征

  ·认识历史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做出正确的阐释。

  4.论证和探讨问题

  ·运用判断、比较、归纳的方法论证历史问题。

  ·运用批判、借鉴、引用的方式评论历史观点

  ·独立地对历史问题和历史观点提出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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