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飞必读】考生参加空军招飞复查验收录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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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空军热烈欢迎你(您支持孩子)报考空军飞行学员!
自2006年开始,空军招飞复查验收工作将于6月末至7月中上旬在北京组织完成。每年各省市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区将按照空军规定的高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和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对政审、体检、心品检测、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经空军审批同意的预录取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空军招飞复查验收。届时,我部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获得资格认证的考生来京参加复查选拔。
为使广大考生能够顺利参加空军招飞复查验收工作,请仔细阅读记清以下注意事项:
1、检测时间:届时,以我部计划科通知为准,凡未经我部通知的考生不得擅自来京,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检测地点:空军招飞工作局(北京市海淀区闵航路25号);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10-66911710。
3、复查验收主要内容:体检、心理选拔、政审联审。
5、考生报到后,由空军集中统一管理。考生要遵守空军复查验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绝对服从带队军官的管理,参选期间一律不准外出,擅自离队者按放弃报考处理。
6、考生参加招飞复查验收期间食宿费由空军承担,差旅费自理。
7、经选拔合格的考生录取为空军飞行学员,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入校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和军籍。请考生做好思想、心理准备,迎接大学严格、紧张的教学训练生活。
8、入校后,空军航空大学将组织文化复试。发现高考作弊或复试成绩与高考成绩明显不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高考成绩达到空军规定的录取控制 分数线,因身体、心理品质、政治条件达不到招飞标准条件的考生,我部将以书信的方式说明未录取的原因,望广大考生及家长理解招飞工作的特殊性,理解国家选拔特殊人才的政策规定,支持空军招飞工作。
参加空军复查验收的考生及家长请在下面签字,复查时上交我部。
考生签字: 考生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