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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保证分省命题的科学性

2006年09月28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华中师范大学考试研究院 鲁子问

    高考分省命题是一个热门话题,这可能更需要一些冷静的思考。笔者对于分省命题并无否定之意,因为分省命题的确能解决许多统一命题无法解决的问题。只是将几点零星的思考,借此一角提出来求教方家。


  既然高考是为国家选拔人才,那么就必须强调选拔标准的科学性;与此相应,试题质量就成了关乎未来人才质量,进而关乎国家发展的大事。十几个省市的分省命题显然需要十多倍于全国统一命题的高考命题人员,那么这些新加入的命题人员命制试题的质量的关键,是能否达到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的质量要求。


  笔者曾经将2005年全国统一命制高考英语试卷的作文试题与分省命题省份命制的高考英语15道作文试题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分省命题作文试题与全国卷作文试题相比,试题效度存在较大差距,分省命制的作文试题73.3%不是以外国人为写作交际对象,语用目的不合理。显然,在实现分省命题政策设计功能的同时保证高考政策既有功能的实现,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分省命题,有利于高考结合本省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实现教育公平。但是,高考可能不仅仅是分省的问题,因为大学不是分省培养人才的,没有大学专门为上海的考生开设上海学院,为青海的考生开设青海学院,而是可能按照不同的专业办学。高考是大学招生活动,属于公共领域。对于公共领域,政府其实在相当程度上有可能对这些领域不采用控制性管理,而采用评估型管理。如果这样,借鉴国外的经验,大学招生其实更应该采取分专业联合招生。比如全国医学专业院校可能更适合联合招生,因为这样可以采取更加符合医学专业选拔合格新生需要的评价方法来选拔人才。这样不同的专业可以采取不同的考试标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为笔者身处事外,对分省命题政策的设计功能无从洞悉,以上纯属学术思考,不具有任何政策分析意义,所以或许从政策分析的角度,以上判断全不成立。但作为学术思考,且存一见,以示或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