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2011年09月07日 10:45  

  一、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二)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未满18周岁的,身高达到164厘米。

  (二)体重:在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的,体重达到50公斤以上。

  (三)视力: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力0.8以上。

  (四)血压:收缩压在100-138mmHg之间,舒张压在60-88mmHg之间。

  (五)色觉:无色盲、色弱。

  (六)无纹身、刺字。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

  (三)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四)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二)普通高校须是教育部注册的公办院校,其中,本科二年级学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录取(以当年高招办录取名册为准),且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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